您所在位置 > 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内文件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9-06-12 00:00:00  浏览量:593

各单位:
  期末考试临近,为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管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保证期末考试质量,促进良好学风形成,,现有关期末考试工作强调如下:
一、加强对考生的管理
    1.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处要求并督促辅导员于考前召开专题班会,宣读《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考生守则(修订)》【厦兴教〔2010〕20号】强调考风考纪,做到考生诚信考试。
   2.考生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或学生卡中的一证参加考试,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按监考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3.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离场。
   4.被监考人员认定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将视情节依据《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修订)》【厦兴〔2009〕38号】予以处理。
二、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严格遵守《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监考守则(修订)》【厦兴教〔2010〕21号】,做到规范监考。如若违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扣除本场的监考费并按《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厦兴教〔2016〕22号】教学事故处理。

   2.监考人员不得擅自请人代替监考或调换监考场次,如确实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监考,必须于考试前一天向考试组织单位请假,经批准同意后由考试组织单位另行安排监考人员。
   3.监考人员认真核查考生证件。对考生证件进行检查,确保“人、证、卷”一致,严防代考;禁止无携带证件的考生参加考试。
   4.监考期间,保持一前一后监考,适当走动。监考人员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手机、打电话、收发短信、聊天、长时间看窗外、阅读书报、门口观望、吸烟。禁止监考人员玩忽职守,纵容、袒护、暗示考生作弊,涂改考生试卷等。
   5.有关考生作弊处理。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收缴、保存好考生作弊材料及试卷,终止作弊考生考试,在《考试违规、作弊考生简况表》上详细记录作弊情况,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考试结束时,将所有材料交教务处处理。
三、巡视人员加强巡视,履行巡视职责
    巡视人员应认真履行《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考场巡视人员职责》【厦兴教〔2010〕22号】,保证每场考试至少有一名考试组织机构的巡视人员巡视考场,并填写《考场巡视情况登记表》。期末考试结束后,由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收齐表格并交由教务处存档。
                                                   

 

    教务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