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兴教〔2021〕19 号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处、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挖掘和表彰一批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教学成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的积极性,为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二、评审范围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相关规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1.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职业院校党的建设,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结合专业特点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加强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的职业教育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建设,优化课程结构体系;推进 “三教”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开发地方教材、校本教材和教学资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改革教学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技能水平;完善教学组织管理机制,改革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和保障制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和行业指导作用,加强对接产业的专业(群)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打造特色品牌专业;深化高职“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行现代学徒制,增强人才培养针对性。
4.改革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推进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学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5.加强职业院校服务能力建设,面向企业职工和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和各类职业培训;探索职业院校“走出去”,助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
三、申报条件
申报2021年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申报的教学成果,一般应有校级、市级或省级立项的教改、科研项目,或有体现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水平的已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书籍作为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有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的成果。
(三)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21年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必须在本校连续工作2年,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部门不超过3个。两个以上部门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部门或个人联合申请。一个主要完成人限报一项成果。
(五)已获得过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四、评审名额、奖励及申报程序
(一)评审名额及奖励
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名,具体奖励名额视申报情况而定,初步确定特等奖不超过1项,一等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不超过3项。
2.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授予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3.校级教学成果奖奖金: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获得奖励后再次获得更高级别奖励的,补足奖励差额。
(二)申报程序
1.提交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的个人或团队需事先认真阅读本通知,由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有关支撑材料,于12月10日之前交所在部门审核与评议。
2.部门审核。2021年12月24日前,各部门完成对本部门申报项目的审核、评议与公示,择优排序推荐至学校教务处。
3.学校评审。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预计于2022年1月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综合评审确定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同时从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2022年省级教学成果奖。
4.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呈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一、二等奖项,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结果,以及申报 2022 年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5.异议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部门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所在部门和联系电话。学校将对提出异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对有争议的成果,将责成有关部门核实,必要时,学术委员会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对获奖等次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由各推荐部门负责填报,且必须排序并加盖部门公章,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3.教学成果为教材的,提交1本(套)样书。
以上申报材料先提交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暂不提交。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以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为契机,对本部门近年来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发展趋势及部门工作重点,推荐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校鼓励跨专业、跨部门对具有协作性的教育教学成果奖进行联合申报。
2.各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行为和重复申报的情况。
3.对有争议的成果,经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成果的申报资格,该成果主要完成人2年内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未尽事宜,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教务处联系人:蔡娇香,联系电话:3151101
附件:
1.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3.申报书填报说明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21日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印发
附件1: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2: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doc
附件3:申报书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