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兴教〔2019〕16 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
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关于印发〈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兴教[2019]15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18-2019学年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分认定对象
2017级和2018级学生
二、工作流程
1、学生学习成果认定。学生学习成果审核单位在6月21日之前完成2017级和2018级学生学习成果审核,并将之前未抵学分的学习成果按模板格式(见附件)导入教务系统。导入成功后将经办人、部门领导签字的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备案。
2、学生申请学分转换。学生进入个人教务系统,查询所累积的学分,根据课程修读情况在6月24日至6月28日在教务系统提交学分转换申请。未转换的学分可留置下一学年使用。
3、终审。教务处依据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对学生申请学分转换进行终审,审批通过后记入学生个人成绩。
(四)查询。学生可在7月1日之后,登录教务系统查询审批结果;如审批通过,请自行查询成绩单,验证是否完成了相关课程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推进学校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请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同时加强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介绍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规定与办理流程,让学生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与操作流程。
(二)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有利于避免学生的重复学习,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和发展的需要,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校内相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按照程序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认定与转换规则,确保该项工作规范进行。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17日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印发